8月1日,省科技厅官网发布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我省今年科技奖提名正式开始。《通知》明确指出,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原则上由省科协进行提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更好地组织实施好科普类成果的提名工作,去年以来,在省科技奖励办公室的重视和支持下,省科技进步奖科普类成果提名原则由省科协组织实施。
为切实做好本次省科技进步奖科普成果的提名工作,把更多的优秀科普作品推选出来、提名上去,让更多的科普成果得到肯定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