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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温州市科普开放日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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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科协科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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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科普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发挥《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对全省科普工作的引领推动和法治保障作用,按照省科协“智行天下”专项行动部署,进一步统筹全市各县(市、区)科普资源,推动公共场馆科普化,打造温州市“15分钟科普圈”,构建具有温州特色的现代科技馆体系,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格局,助力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纲要办”)决定在每月开展温州市科普开放日活动。


  一、工作目标  

组织一批符合开放条件的活动单位(各高校和新型科研机构、各级科普教育基地、企业科普场馆、社区科普场馆、中小学科普教育基地、科研实验室、产品生产线等)在科普开放日(每月第三周周末)或其他特定时间向市民开放,并开展相应主题特色活动。


  二、实施步骤  

01 信息收集汇总

各县(市、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县(市、区)纲要办”)负责联系本条线上的科普资源单位(各高校和新型研发机构、各级科普教育基地、企业科普场馆、社区科普场馆、中小学科普教育基地、科研实验室、产品生产线等),符合开放条件的活动单位应当制定开放方案,在科普开放日当天(也可根据各阵地自身情况决定开放时间)进行开放,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活动内容:一是提供科普讲解服务;二是派发科普宣传资料;三是策划科普展览;四是开展科普活动(科普讲座、科普体验、科普实验、科普表演、科普竞赛等)。

各县(市、区)纲要办每月汇总上述科普资源单位当月对外开放情况,掌握次月参与科普开放日活动的单位、时间、内容、联系方式等信息。


02 信息整合发布

市纲要办收集整理各县(市、区)纲要办所填报的信息,围绕年度科技节日、科技热点或科技时事,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进行传播。鼓励各参与单位在科普开放日期间根据自身特色谋划设计开展特色活动。


03 组织成效评价

每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纲要办及时将相关总结、影像资料及数字等材料报送至市级联络人邮箱。市纲要办将适时对组织开展科普开放日活动表现突出、有特色亮点的参与单位给予表彰,相关数据作为县(市、区)科协重点工作争先创优评价重要参考,同时也将作为向省级或国家级优秀科普基地、科普活动申报等优秀评选推荐的重要依据。


  三、其他  

1.请各县(市、区)纲要办收集2024年8月份科普开放日活动的相关信息,并填报《温州市“科普开放日”活动单位信息表》,于7月20日前提交至市级联络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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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科普开放日”活动单位信息表》

2.每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县(市、区)纲要办做好信息收集,并填报《温州市“科普开放日”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于次月20日前提交至市级联络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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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科普开放日”活动开展情况》

3.欢迎全市有意愿参加科普开放日活动的公共文化场馆参加科普开放日活动,可与属地县(市、区)纲要办联系,或直接致电市级联络人,提交《温州市“科普开放日”活动单位信息表》到属地县(市、区)纲要办。(市级联络人:项琦宜,电话:18057755660,邮箱:131803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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