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动人才强市、创新强市跃迁升级,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最优先位置,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金融链、项目链、生态链“六链协同”一体化发展,加快实现百万人才聚温州,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到2025年,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人才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全国影响力、浙江辨识度、温州特质的人才政策体系。
——到2025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能级大幅度提升。联动推进“一区一廊一会一室”建设,在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学研深度融合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全力打造全球新兴科创资源集聚先导区、世界青年科学家创新创业引领区、全国民营经济科技创新示范区,成为浙南最具人才吸引力的城市。
——到2025年,“高精尖”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对全球顶尖人才的吸引力明显增强,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显著提升。集聚一批人才,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200人以上。新增“瓯越英才”1000名左右,其中具有一流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各200名左右,成为全球人才流动重要目的地之一。
——到2025年,“百万人才聚温州”行动交出高分答卷。打造青年人才众创之城,打响“来温州·一起创”工作品牌,累计新引进大学生60万以上。构建产教训融合、政企社协同、育选用贯通的高技能人才培育体系,累计新增技能人才40万以上,为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注入源源不断的人才动力。
——到2025年,人才工作整体智治实现标准化体系化。全面提升人才工作的组织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打造“创业之都欢迎您·来了就是一家人”人才服务品牌。打造省市县贯通、部门间联动、政企社协同、全链条覆盖的人才工作数字化平台,畅通人才流、业务流、服务流和数据流,促进“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等要素高效协同、集聚裂变。
二、全面构建优质高效人才服务标准体系
1.实行以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认定标准。
定期修订发布《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其中中国两院院士、美英德法日加澳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列入A类,国家“引才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等国家级领军人才列入B类,省“引才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等省级领军人才列入C类,市“瓯越英才计划”入选者等市级领军人才列入D类,博士、优秀高级职称人才、优秀高级技师人才等列入E类,大学生和高技能人才等优秀人才列入F类(分F1、F2、F3三类)。对认定的人才,按层次享受人才住房、子女入学、家属就业、户籍落户、社会保障、人才码优惠等相应人才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2.深入实施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办法。
向符合条件的A类人才赠送一套141㎡-190㎡配售型人才住房。向符合条件的BC类、DE类、F1类人才分别配售140㎡、120㎡、90㎡人才住房,购买价格分别为备案价的50%、60%、70%,全职在温工作时间满6个月即可申请,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为B类人才提供剩余50%购房额补贴。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滨江云谷”集中安排不少于100套国际人才公寓。向ABC类人才免费配租120㎡人才住房,向符合条件的DE类、F类人才分别配租90㎡、40㎡人才住房,租金为评估价的30%,累计不超过5年。向新全职在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A类人才一事一议,BC类、DE类、F类人才按每年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标准发放,累计不超过5年。AB类人才可全额申请公积金贷款,CD类和博士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可上浮50%。具体根据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办法和配套细则实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提升人才子女教育保障水平。
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市区范围内ABCD类人才子女、博士子女,分别由市教育局协调确定的公办学校优先照顾、统筹安排入学;选择入读民办初中、小学的可优待照顾安排入学,并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贴。在高中教育阶段,从市外新引进的E类以上人才子女可不受户籍地限制,报考(或转入)父母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公办高中,享受本行政区其他学生同等待遇。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制定本地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分类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
4.妥善安排人才家属就业。
对全职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ABCD类人才和博士,其配偶有来温工作意愿的,可由引进单位及所在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优先安置或推荐到性质相同、相近的本地单位工作。暂时无法解决的,可由人才引进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或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给予生活补助,并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补助和缴纳时间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5.进一步放开人才落户限制。
ABCDEF类人才凭“人才码”可无障碍落户,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就业即可凭相关证书无障碍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随迁;市本级、各县(市、区)设立人才集体户,实行人才落户全市户籍窗口通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
6.完善人才社会保障待遇。
对ABC类人才,给予市属医疗保健待遇、三级甲等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专家提前预约等绿色就医通道服务,ABCD类人才可申请享受一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提升医疗保障国际化水平,在三甲医院特需门诊为外籍人才提供预约诊疗和外语服务;推动具备条件的医院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加入国际医疗保险支付网路系统。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开通国际医疗保险结算服务,优先支持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建设国际院区,为海外人才提供“类海外”医疗环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7.提供生活服务优惠便利。
打造“人才云”平台,赋予各层次人才“人才码”。ABCDEF类人才凭码可申领人才咖啡、休闲旅游、酒店、民宿、健身场所、交通出行、培训机构等折扣优惠券。
ABCD类人才凭码可享受机场、动车站等免费贵宾通道等优惠待遇。
在全市建成10家以上高端人才康养基地,向ABC类人才提供免费疗养休假优惠。(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文广旅局)
三、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重大人才工程
8.实施顶尖人才计划。
坚持全球顶尖标准,坚持全职引进、面向海外做增量,“一人一策”引进、“一事一议”保障,大力引进集聚一批在世界科技和产业发展前沿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顶尖人才、战略科学家。对新全职引育的中国两院院士、美英德法日加澳国家院士,给予最高2亿元综合支持,包括500万元个人奖励、30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创业项目)资助、最高500万元企业薪酬补助和赠送一套配售型人才住房等A类人才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9.实施全球精英“瓯越海智计划”。
主动参与全球人才竞争,进一步提升和创新链、产业链的匹配度。对经评审认定为“瓯越海智”的海外领军人才、海外青年人才,给予30万元个人奖励、享受D类人才待遇。对新全职引育的国家、省“引才计划”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个人奖励,享受B类、C类人才待遇;属民营企业全职引进的,给予最高300万元薪酬补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10.实施本土人才“瓯越特支计划”。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支持力度,每年评定10名突出贡献人才,授予“杰出人才”称号,给予50万元个人奖励。每年遴选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各40名左右,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特殊支持;每年遴选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卓越校长)、温州名医(名院长)、温州名匠各20人左右,人文社科领军人才、温州设计大师各10人左右,高等教育教学名师5名左右,给予20万元特殊支持;遴选人文社科青年人才、新时代青年企业家各10人左右,给予10万元特殊支持。杰出人才享受C类人才待遇,其他类享受D类人才待遇。对新引育的省“万人计划”人才,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个人奖励,享受B类、C类人才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11.实施工程师“瓯越引擎计划”。
鼓励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高薪引育工程师、程序员和设计师,坚持不唯学历唯能力、不唯职称唯贡献,坚持行业公认、支撑重点产业发展,对报税年薪超过10万元且技术贡献明显的,经评定后授予市“卓越工程师”称号,给予E类人才待遇,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民营企业引才奖励。人才属外籍的,同时授予市“海外工程师”称号;对入选省“海外工程师”的,给予C类人才待遇,再按每人最高30万元的标准给予民营企业引才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12.实施创业人才“瓯越领创计划”。
大力支持ABCDE类人才以本人技术成果为主要产品创办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对县(市、区)新评定的县(市、区)“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分Ⅰ类、Ⅱ类、Ⅲ类给予500万-1000万元、200万-500万元(不含)、30万-200万元(不含)创业启动资助,根据项目落地协议分批兑现。对重大人才创业项目,可“一事一议”确定支持额度。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新认定的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给予企业研发投入(含新购设备费)的15%、累计最高1000万元研发投入奖励;给予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累计最高1000万元创业发展资助。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业团队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团队建设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投促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
13.实施创新团队“瓯越雁阵计划”。
大力引育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双碳创新、时尚设计、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经评定为Ⅰ类、Ⅱ类、Ⅲ类市“高水平创新团队”的,分别给予500万-1000万元、200万-500万元(不含)、30万-200万元(不含)团队建设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投入需要确定,其中50%经费可用于团队成员绩效奖励。探索开展经费包干制,团队建设资助经费可由团队带头人自主决定使用。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团队的单位,给予500万元团队建设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
四、全面实施“百万人才聚温州”行动
14.实施“510计划”大学生集聚工程。
对新全职来温工作的40周岁以下的博士,给予8万元就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新来温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硕士、本科生、专科生,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就业补贴。对来温求职就业的大学生,给予最高1000元交通补贴、最高1200元住宿补贴和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实习生活补贴。小微企业招录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实际缴纳社保情况,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保补贴。民营企业招录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本科生以上毕业生,按每人最高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公积金补贴。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5万-50万元创业项目补贴。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最高60万元贷款,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LPR+100BP。大力提升在温高校毕业生留温率,按绩效给予高校考核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5.实施新时代瓯越工匠培育工程。
对新入选的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培育的新时代“瓯越工匠”,给予1万元奖励,享受E类人才待遇;对世界技能大赛新获奖者,给予15万-50万元奖励,对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新获奖者,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对市级技能竞赛第1名,授予市“首席技师”,优先或直接招聘为职校技校教师;对新创成的省级以上、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考评优秀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规模,给予新增贡献突出企业一定的名额自主评价认定技能人才。实施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高校毕业生、城乡劳动者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后技能证书取证情况给予个人补贴,对承担项目制培训的机构根据就业情况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6.实施新时代温商培育工程。
发扬新时代温州人精神,培育一批产业布局有国际影响力、崇尚自主创新的新时代温商。给予世界500强企业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B类人才待遇;给予中国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C类人才待遇。深入实施“青蓝接力”培育行动,培育一批具有“互联网+”“人工智能+”新思维、良好发展潜质的“新时代青年企业家”,给予D类人才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工商联)
17.实施现代化教育人才引育工程。
大力引育省特级教师,享受C类人才待遇,给予从市外新引进的55周岁以下省特级教师100万元个人奖励,给予在职省特级教师人均每年7万元贡献奖;大力引育正高级教师,对列入“瓯越特支计划”的温州名师、卓越校长、名班主任,给予20万元特殊支持,享受D类人才待遇;大力培育“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享受E类人才待遇,分别给予人均每年4万元、1.2万元贡献奖。对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积分达到100分的教育人才,享受F1类人才待遇。开展中小学教师定向培育计划,面向全球名校招录一批青年教师,作为“教学名师”培养人选,给予每人20万-60万元培育经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8.实施医疗高地人才提升工程。
大力引育名医名院长,每年遴选支持一批德才兼备、临床业务突出的“瓯越特支计划”温州名医名院长,给予20万元特殊支持,享受D类人才待遇。全面实行“千名医坛新秀”培养计划,选拔一批40周岁以下优秀医疗卫生专技人才,授予市“医坛新秀”称号,在临床研究、科研立项方面予以重点倾斜,享受E类人才待遇。实施市属医院“百名博士五年引育计划”,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可对引育的博士在薪酬待遇、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成长培训、家属就业等方面给予“一人一策”支持。提高一线医疗人才待遇,对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积分达到100分的医疗人才,享受F1类人才待遇。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批中医大师工作室,加大师徒帮带力度,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享受B类人才待遇。(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9.实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工程。
重点遴选一批中央、中宣部批准或主办的各大常设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全国最高奖获得者,直列为市“瓯越特支计划”,享受D类人才待遇,给予20万元个人奖励。大力引育全国文化名家暨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分别享受B类、C类、E类人才待遇。实施“温籍文化名家回归工程”,高水平建设文化名家工作室,为文化高地建设输送一流文化人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0.实施国际时尚设计人才赋能工程。
大力引进世界顶尖设计师、高端设计师在温创办自主品牌,可列入“瓯越领创计划”,给予最高3年免租品牌店、最高200万元品牌店装修费以及“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同等待遇。加大“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等鞋服设计大赛获得者和国际国内一线品牌设计师引进力度,经评定为“瓯越特支计划”设计大师的,享受D类人才待遇,给予20万元个人奖励。重点引育一批善于时尚产品营销模式创新创意营销人才和一线创意设计师、平面设计师、版型设计师以及面料工程师、纺织工程师、印绣工程师来温工作,经评定后给予F1类人才待遇。(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
21.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育工程。
大力培育省市级乡村振兴领军人才,享受E类人才待遇,其中加快发展县定向遴选培育100名,由市财政直接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深化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培育农创客。探索助力共同富裕的人才流动机制改革,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给予每名科技特派员20万元左右经费;科技特派员项目视同为厅局级课题,可以加快发展县合作项目为主体申报“瓯越英才计划”。组织推动“名师送教”“名医下沉”,支持设立名师名医工作室,开展师徒结对帮教,实施“银龄+”计划。在重大人才工程中设立加快发展县专项,放宽资格条件,实行差别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22.实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培育工程。
大力引育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努力打造一支本土化、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瓯越中央法务集聚区”,鼓励不同规模律师事务所入驻,支持引进高层次执业律师。加强会计师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高端财务人才(财务总监)评价体系。加大引进和培养金融专业人才力度,集聚一批科技金融人才、互联网金融人才、财富管理人才、金融数据分析人才、征信评估人才和金融产品研发团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金融办)
五、全面推动人才工作“六链协同”一体化发展
23.构建“人才+产业”互动发展新格局。
制定实施温州“5+5”重点产业和检验检测、会计、法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发布产业人才“紧缺目录”“招引图谱”,清单式精准引才。开展“院士温州行”系列活动,各县(市、区)和温州“5+5”重点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发展需要,定期邀请院士来温开展招商引智对接活动,以院士引领产业高端化发展。鼓励高校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或在温创业,支持以“专家+企业家”双重身份享受创新创业政策。完善“亩均论英雄”,把人才密度、创新强度作为评价科技型企业的首要指标,给予财税金融、土地要素、能耗指标等配套政策倾斜。大力推进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当年新获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和行业标准立项,牵头完成标准制定的企业,每项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制定者优先列入市“卓越工程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4.推动“人才+创新”双比拼双倍增。
聚焦创新平台引领力、爆发力、创造力、支撑力、协作力“五力提升”,比晒高能级平台“人才引培指数”“科技创新指数”,平台比拼结果与政府资源分配、政策激励捆绑挂钩。大力引进培育懂技术懂市场的技术经纪人,推动更多的科研成果转化落地,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成果在市内转化的,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按95%的标准计算。单位拟转让职务发明的知识产权的,发明人在同等条件下,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形式,可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获得省科技大奖的奖励100万元。对浙江省青年科技英才奖获得者,给予50万元个人奖励,享受C类人才待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
25.推动“人才+金融”赋能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人才科创支行,联动成立温州人才融创联盟,向ABCDE人才提供VIP专属卡,为“瓯越领创计划”入选项目提供专属优惠利率“人才贷”。推行“评授一体、投贷联动”机制,探索设立人才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专项用于合作银行开展“人才贷”业务形成不良贷款的损失补偿,最高补偿损失的80%。创新开展政府引导产业发展基金让利性股权投资,支持国有企业“人才投”,“海创基金”等人才基金用于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的投资,不以投资损失作为追责依据,持有物业用于创新创业空间的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支持政企合作推出“人才专属商业险”、研发项目损失险等“人才险”产品。探索以股权激励的形式奖励科创人才,让创新者有其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26.推动“人才+项目”双招双引双攻坚。
推动“温商·温才”联动,在全球温州商会设立人才招引联络站,打造“新时代温商科创模式”。实施“百项百亿”人才项目招引行动,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双攻坚”,在招商引资中同步增加招才引智任务,所有招商团组中一律安排招才引智内容。实施“双招双引”线索生成、专家评估、布局统筹、成果共享等推进机制,常态化开展“双招双引”专项培训班,进一步形成招商招才合力,提升招商招才业务水平。实施标志性重大产业项目聚才攻坚行动,精准绘制人才图谱,按图索骥引才。完善“以赛引才”“以赛代评”机制,举办“来温州一起创·全球精英创新创业大赛”,遴选支持一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填补技术链短板的高层次人才项目,给予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金,颁奖和项目落地时各兑现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投促局)
27.深化“人才+生态”体制机制改革。
进一步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度权。设立温州人才院“编制池”,确定事业编制500名左右,专编专用于企业或登记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高能级创新平台等单位引进招引ABCD类人才、博士和高级职称人才。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纳入专项事业编制管理,明确事业身份。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新引进“瓯越海智计划”对象,可不受编制数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自主探索实行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薪酬分配制度;因不同制度没有职称的,可设立特聘岗位予以解决,享受同等岗位人员待遇。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基数。科研项目可配备科研财务助理,提供预算编制、报销等专业化服务,相关人力成本费用可通过项目经费等渠道解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编办)
六、高水平建设人才创新创业平台
28.举全市之力建设环大罗山科创走廊。
持续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八大攻坚行动和环大罗山科创走廊三大会战,以“九大场景”为标准,统筹打造科创资源集聚、区域创新引领作用显著的标志性重点区块10个以上。提质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30家以上、新增创新型领军(瞪羚)企业50家以上(产值新增200亿元以上)、招引落地创新型重大科技项目100个以上、引育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60个以上、攻坚“卡脖子”核心技术50个以上、深化突破性改革举措50项以上、转化落地成果项目200个以上、推进科技开放合作100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有关县<市、区>)
29.加快建设浙南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城。
坚持产、学、研、城一体化发展,加速建设“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人才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推动高端创新要素集聚、高品质生活功能聚合,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六链”融合发展标杆区和科创上市企业发源地。对入驻“海创城”的人才和项目,可不受名额限制直荐“瓯越英才计划”。对入驻“启动区”的初创项目,给予最长6个月办公场地和人才公寓免租优惠。(责任单位:龙湾区<高新区>)
30.大力推进智业经济产业园建设。
大力发展以高知识的创新、高智慧的产业化为基础的智业经济,以人才引领带动“中国眼谷”“中国基因药谷”“双碳创新港”“国际软件谷”等平台建设。支持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建设“人才大厦”,推动企业在外研发中心回归集聚。探索“楼上楼下创新产业综合体”建设,“楼上”科研人员利用研发平台开展原始创新,“楼下”创业人才对原始创新进行工程技术开发、中试转化、商业化应用,实现一栋楼内产业链关联企业研发中心、研发团队双集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有关县<市、区>)
31.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引工作列入全市招商引资重点任务清单。对首次入园的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机构(含分支机构),经认定,首年给予最高20万元启动资金,按实际硬件配套投入50%兑现;前5年每年按照经营业绩给予2万-10万元场租补贴或租金减免优惠;鼓励入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快品牌建设,对服务产品创新取得显著成效的或被评为浙江省五星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以上的,给予10万-20万元奖励。对引进HROOT全球百强和浙江省五星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运营商,按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商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投资促进局)
32.争创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
鼓励支持在温高校与领军企业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学院,在全市规上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产教融合站点,在温高校应确保每名学生有站点、有实训课程,不断提高产教协同育人能力和在温高校毕业生留温率,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构建产教融合协调发展格局。以“一流标准”推进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培育工程技术人才、协同解决特色产业技术难题,中心人才可按企业类别参评“瓯越英才计划”。鼓励领军企业和高校共建工程师联合培养基地,共同设计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实施培养项目。支持高水平职业技术学院升格建设本科职业技术大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33.建好用好高端智力创新工作站。
对获国家级海外专家智力项目、省级外国专家工作站的,按上级奖励1:1额度给予用人单位配套奖励。给予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100万元、50万元资助。改进完善博士后资助项目,对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经费资助、最高30万元生活补助;对高校院所博士后工作站,每年评选一批优秀博士后项目,给予15万-50万元综合资助,重点支持从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引进的优秀外籍博士;对优秀博士后,在2年期满后可申请延期至课题结束。对新建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50万元建站奖励。对评定为年度优秀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创新站,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优秀比例不超过总量的30%。支持国家级、省级学会来温开展助力“科创中国”温州试点城市建设,给予优秀项目一定奖励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
七、全力打造以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创业生态
34.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
进一步理顺职能部门职责,组织人事部门切实履行抓战略、抓政策、抓项目、抓协调、抓保障、抓服务、抓安全职责,宣传、经信、教育、科技、人社、国资、金融等主管部门和高层次人才比较集中的高校院所应配齐人才工作人员、配强人才工作力量。健全人才工作述职评议制度、书记点评意见交办督办机制、重大人才指标推进情况通报制度、人才政策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制度。落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力度,将人才工作纳入市直单位和县(市、区)考绩体系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人才工作理论研究,组建一批新型人才工作智库。(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
35.发挥市场主体引才育才作用。
大力培育国际高水平猎头公司,进一步提升引才工作市场化水平。成立“猎聘机构联盟”,发挥好“以才引才”联盟作用,更好发挥猎头机构(个人)海外引才融智作用。鼓励在温人力资源服务业机构围绕产业需求引才,对积分排名前列的,给予最高30万元引才奖励。深化海内外人才联络站(工作站)建设,对绩效优秀的给予1万-10万元奖励。探索海外投资、合作、孵化等多种引才用才路径,支持建设人才科创“飞地”,给予运营单位经费保障和绩效奖励;“飞地”人才经认定可叠加享受“飞出地”支持政策与“飞入地”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36.不断扩大人才项目交流合作。
推动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中国·温州民营企业人才周等活动迭代升级,成立“全球高校温州校友会联盟”,打造10个以上有独特影响力的学术论坛、项目路演会品牌。对受政府部门邀请来温参加人才活动的市外人才和带队人员,出发地为国内、海外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次不超过3000元、7000元的路费补贴。支持开展全市统一组织的赴国内外招才引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提升活动,补贴参团民营企业(机构)一定费用,每家每次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
37.探索“揭榜挂帅”等柔性用才机制。
探索“揭榜挂帅”“赛马”“悬赏”“联合出资挂榜”等多元化方式,建立健全责任制和军令状制度,确保科研项目取得实效,对优秀的揭榜项目,经评估立项后视同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并按项目总投入(不含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3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且不超过揭榜额。对柔性引进的院士(A类)、国家级人才(B类),在与温州单位共同开展国家级项目攻关期间,按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鼓励市外高校院所派遣人才到温州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对认定为全职派遣的院士(A类)参照全职给予奖励,分五年兑现;对认定为全职派遣的其他人才,在温工作满6个月后,可以温州用人单位申报市、县(市、区)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享受同等待遇。ABC类人才以自己成果为主要产品在温创办企业,人才在温时间未达到9个月,但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研发中心和研发团队(5名核心成员以上)均在温州的,可“一事一议”申报“瓯越领创计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投促局)
38.打造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之城。
进一步加大对在温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实施高校“创新创业金课”研发计划,构建创新创业导师体系,给予“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名师E类人才待遇,给予工作室一次性10万元经费支持;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空间供给,大力支持建设大学生创客营、大学生双创实践教学基地、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加大青年人才交流合作力度,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深入实施“家燕归巢”专项行动,组建“温籍学子联盟”,推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数字化建设。培养壮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大胆使用青年人才,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组建青年英才举荐委员会,不拘一格举荐选拔特别优秀、有发展潜能的35周岁以下的青年博士纳入市“瓯越英才计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有关高校院所)
39.营造重才爱才的社会氛围。
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涵养形成人才为本、信任人才、尊重人才、善待人才、包容人才的社会风尚。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工作要遵循人才发展规律、科技创新规律、科技管理规律,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知识产权法庭建设,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开辟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建立人才引进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防控知识产权风险。高水平开展“温州人才日”活动,实施人才服务“十件实事”。建好用好“人才公园”“人才咖啡”“人才客厅”,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
40.健全人才政策兑现机制。
本政策统一在浙里人才管家“温州人才云”兑现。同一人获同序列称号奖项的按就高原则。同一人获不同序列多项称号奖项的,2年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2年后新获称号奖项等于(同一成果除外)或高于现层次的再给予奖励。全职院士个人奖励一次性发放,全职派遣院士个人奖励分5期发放;其他个人奖励、团队建设资助等均分3期发放,第一期发放40%,第二、三期各发放30%。涉及的个人奖补,除特殊规定外,国内人才统一要求以在温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且目前为在保状态;外籍人才统一要求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且全职在温工作满6个月以上;政府雇员可参照执行本政策。构建人才诚信体系,实行失信惩戒和负面清单制度,将人才信用作为人才引进、评定、培养、财政资金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对骗取人才政策的个人和单位,依法追回奖励资金,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取消个人和单位此后3个年度的奖补资格。(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本政策所涉及的奖补资金除明确由市财政支付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人才政策的合理性审查,推进人才体系化规范化,各区直接执行本政策,各县(市)制定与本政策同等力度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制定特色人才政策,但已列奖补项目实行全市统一标准,各县(市、区)不得增减奖补额度。加大政策兑现督查力度,建立政策兑现满意度评估制度,聘请不少于100名人才政策观察员,定期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各相关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操作办法)。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承担。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从2022年1月1日起,《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0〕1号)以及配套细则、操作办法不再执行。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将作相应调整。
附件1名词解释
1.“以上”包括本数,“县(市、区)”包括省级产业集聚区。
2.“ABCDEF类人才”以最新《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为准,以“人才码”形式展示。“领军人才”一般指D类以上人才,“高层次人才”一般指E类以上人才。
3.“新引进”要求为2022年1月1日以后全职来温工作或创办企业,具体时间以在温初次社保(仅限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缴纳时间为准;创办企业以企业注册登记时间为准。“新入选”要求为2022年1月1日以后入选国家、省、市、县人才工程,时间以文件发文时间或证书载明时间为准。“来温时间不超过1年”一般指人才全职来温(项目落地温州)时间不超过1年,只计年数,不算月数。计算时间统一从上一年度1月1日起,不计算月份。原为兼职柔性来温的不计算在内。如多个时间不一致,按有利于人才的原则认定。
4.“全职”要同时符合以下要求:(1)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每年在温工作满9个月以上(海外人才放宽至6个月以上)。(3)国内人才统一要求以在温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且目前为在保状态;外籍人才需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且以在温用人单位为工作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4)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中院士、“瓯越海智计划”和海外工程师对象未满70周岁;(5)除温州单位外,不再有其他全职任职单位。认定为派遣来温、退休返聘、柔性引才类别的,不属于全职。“派遣来温”指的是受市外用人单位派遣,与温州创新创业载体签订5年及以上任职协议,每年实际在温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但人事关系、社会保险等未迁转到温。“退休返聘”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再与温州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情况。
5.“企业”包括在温国有企业、国营企业、民营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不包括房地产企业(以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业务作为判断依据,具体由市监部门进行审核认定)。企业县(市、区)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主要税收地以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高校”主要指在温省属市属高校,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温州肯恩大学、温州商学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等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主要指在温各级研究与开发机构,包括科技事业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以市委人才办和市科技局认定的清单为准。“中小学(幼儿园)”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等公办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指公立医院、医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院前急救机构、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干部保健机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等事业单位。
6.“年薪金所得额”要求人才所在单位出具盖章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导出具体路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中“累计情况-累计收入额”项目数额,并辅以《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确定。
7.“高价值发明专利”指的是:专利发明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注册地在温州,目前在有效期内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专利:获得过中国专利奖、进行过质押融资、有海外同族专利、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是战略型新兴产业。
8.“本科生、硕士”:国内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全日制”要求全脱产就读,以实际情况为准,毕业生证书载明类别、学信网查询结果、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等为辅助证明材料。“毕业时间认定”: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未载明具体日期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落实本政策相关待遇。“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最新的“双一流”大学名单为依据,“一流学科”以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一流学科”下设专业的,需要提供学校证明材料。
9.职称、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标准确定,省外职称需按规定经过确认或转许,以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核定为准。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即取得浙江省内人力社保部门(或经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核发的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由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核定。
10.创业启动资金、创业发展资助。对创业人才项目的奖补兑现方式包括财政奖补、国企直投、基金投资、场地租金折算减免、土地优惠等方式,具体根据项目协议和进展情况分批兑现。
附件2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版)
一、A类(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性重要奖项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美英德法日加澳等发达国家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
二、B类(国家领军人才)
1.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不含青年拔尖项目);国家级引才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长江学者(不含青年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国家杰青基金获得者;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得者。
2.意大利、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院士。
3.省特级专家;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全国文化名家暨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获得者。
4.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大工匠。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浙江科技大奖获得者。
6.近5年来,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三、C类(省级领军人才)
1.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项目入选者、国家级引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长江学者青年项目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人才;国家优青基金获得者;梁思成奖获得者。
2.省“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省级引才计划入选者;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省政府“西湖友谊奖”获得者、省“海外工程师”、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3.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4.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技术能手、浙江杰出工匠;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5.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国家卫健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名中医、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省卫生领军人才;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6.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7.近5年来,担任过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世界500强企业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
8.“瓯越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四、D类(市级领军人才)
1.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省卫生创新人才、省医坛新秀;省有突出贡献青年科技人才;获得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不含市场评价人才)。
2.省技术能手、浙江工匠。
3.“瓯越海智计划”入选者。
4.“瓯越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原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5.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6.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完成人,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入选者;奥运会奖牌获得者。
7.“德国IF设计金奖”“红点奖最佳设计奖(best of the best)”“IDEA金奖”获得者,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智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红星奖金奖获得者,光华龙腾十佳奖等获得者,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带头人。以上均要求为主要设计人。
8.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近5年主持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E类(高级人才)
1.获得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不含外籍语言教师及市场评价人才)。
2.“瓯越高水平创新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前5名),原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负责人。
3.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教坛新秀,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浙江青年工匠、瓯越工匠、瓯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市首席技师;市名中医、市医坛新秀;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才;原市“5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市名师名家。
4.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奖者(前3位完成人),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者(前3位完成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带头人,市工业设计大赛金奖获得者,市“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名师。
5.任职时年销售收入超20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6.具有正高级职称人才;市“卓越工程师”;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1)近5年主持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市科技局认定结果为依据)。(2)市科学技术二等奖、三等奖获奖者(前3位完成人)。(3)为主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4)近3年取得其他成果且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7.具有博士学位人才,QS(泰晤士、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8年以来省委组织部统一面向省市机关选调高校范围招录的选调生。
8.奥运会奖牌教练员,世界锦标赛奖牌、世界杯(总决赛)奖牌、亚运会冠军、全运会(竞技组)冠军的运动员及教练员。
9县(市、区)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鹿城区“白鹿引才工程”,龙湾区“罗峰领雁计划”,瓯海区“龙脊人才计划”,洞头区“才聚百岛”特支计划,乐清市“凤栖雁山”特支计划,瑞安市“云江英才”培育计划,永嘉县(特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文成县杰出人才,平阳县“百名英才引育计划”,泰顺县杰出人才与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苍南县“玉苍英才”特支计划,龙港市“龙城鲲鹏”计划,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创新创业人才工程。
六、F类(优秀人才)
F1.全职在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100分以上的人才;浙江省金牌导游员;全职在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以所在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为准)的人才。
F2.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F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认定的F3类人才。
说明:
1.本目录所称“省级”“省”特指“浙江省”,所称“市级”“市”特指“温州市”。其他省市人才称号获得者,统一通过参评“瓯越英才计划”后认定。
2.ABCDEF类人才称号全市统一,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不再制定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由市委人才办认定,县(市、区)F类人才由县(市、区)委人才办认定,省属在温单位、市直属单位F类人才由所在单位认定。
3.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每年更新发布,新版发布后,原版不再执行。目录调整后,已认定的人才按照有利于人才的原则重新认定。
附件3 实施细则目录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实施细则:
1.温州市人才认定办法(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2.“瓯越海智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经费来源:高层次人才政策性经费)
3.“瓯越特支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经费来源:高层次人才政策性经费)
4.“瓯越雁阵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经费来源:高层次人才政策性经费)
5.“瓯越领创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投促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经费来源:高层次人才政策性经费)
6.“瓯越引擎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经费来源:高层次人才政策性经费)
7.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提升行动方案及相关补贴操作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经费来源:大学生人才政策性经费,其中公积金补贴资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
8.“瓯越工匠”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经费来源:技能人才政策性经费)
9.教育人才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经费来源:教育人才政策性经费)
10.卫生人才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经费来源:卫生人才政策性经费)
11.宣传文化系统人才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经费来源:宣传文化人才政策性经费)
12.时尚设计大师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经费来源:高层次人才政策性经费)
13.金融人才专项政策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经费来源:金融人才政策性经费)
14.关于高水平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农村农业局;经费来源:农村实用人才政策性经费)
15.关于构建“人才+产业”互动发展新格局的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
16.关于推动“人才+创新”双比拼双倍增的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7.关于推动“人才+金融”赋能发展的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18.关于推动“人才+项目”双招双引双攻坚的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科技局)
19.关于深化“人才+生态”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0.关于进一步推进在温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工作意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1.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办法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经费来源:人才住房政策性经费)
22.市区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3.市区人才家属就业操作细则(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4.人才落户操作细则(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5.人才医疗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26.温州市“人才码”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27.ABC类人才生活津贴操作细则(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经费来源:高层次人才政策性经费)
28.浙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经费来源:大学生人才政策性经费)
29.博士后工作站专项政策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经费来源:专业技术人才政策性经费)
30.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创新站、国家级省级学会建设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科协;经费来源:院士<专家、博士>工作站政策性经费)
(以上细则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名称以实际发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