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战略部署,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培养、造就一批我省高层次科技创新青年后备人才队伍,根据《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开展2026-2028年度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以下简称“青托项目”)。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省科协通过申报评审方式遴选确定一批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和高校科协、省属企业科协、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科协(以下简称“基层组织”)作为本项目实施单位,并依托项目实施单位遴选一批具有优秀学术科研潜质的青年人才,给予连续三年具有科技社团特色的托举服务,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科技强省、助力我省共富示范区建设培养后备科技人才力量。
二、托举对象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研诚信规范,具有优良学风。
2.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在企业工作且业绩突出的可放宽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2周岁(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女性或医学领域的被托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在浙江省内工作的中国籍公民;
3.自然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农业科学类、医学科学类及交叉学科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特别是我省“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3大科创高地及15大战略领域的具有发展潜质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及基层一线优秀青年科技人员;
4.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
5.未曾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
三、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和基层组织。各申报单位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科技人员数量、自身托举培养能力、自筹资金能力等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的托举培养名额。具体要求如下:
1.制定完善的遴选方案以及三年培养周期方案。
2.为托举对象联系、落实培养导师,对托举对象的学术成长与发展路径进行指导。每位培养导师在同一个培养周期内只能托举1名“青托项目”入选者。
3.具有一定的自筹资金能力,用于资助托举对象在三年培养周期内每人不低于5万元的经费保障。
4.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省级学会在近三年年检中均为“合格”。
四、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将单位全称发送至邮箱:zjskjfwzx@yeah.net,获取登录账号及密码(2024年申请过的单位可延用原账号密码),凭账号和密码登录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管理系统(http://115.238.84.53:36789/ccpkexie),按要求在线填写《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申报书》(操作说明见申报系统)。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五、步骤安排
1.项目申报。省级学会和基层组织根据本通知要求自愿申报。
2.项目评审。省科协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项目实施单位及托举名额。
3.项目公示。项目实施单位名单及托举名额在省科协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4.托举对象遴选。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托举对象条件及名额成立同行专家评议工作组,组织开展托举对象遴选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遴选结果报送省科协。省科协对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公布托举对象名单。
5.签订协议。省科协与项目实施单位签署项目协议书,作为项目管理和项目总结验收的主要依据。
6.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协议书》、项目实施方案和培养方案要求,开展托举对象培养、服务工作,做好托举对象成长过程的跟踪记录,优化考核流程,接受省科协的监督指导。
7.验收和结项。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按时完成项目结项。省科协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结项报告,适时组织评估验收。
六、有关要求
1.本申报书为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申报单位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请严格按照表中要求认真填写,确保申报书符合评审要求。
2.鼓励各申报单位合法合规募集社会资金,促进资助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使用规范化、资助对象开放化。
3.省科协对项目实施单位遴选人才和项目结题验收全过程开展跟踪指导。
七、联系方式
(一)浙江省科技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亦茜 0571-85171632
(二)浙江省科协组织人事部(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毛芸芸 0571-85178033